【信息時間:2025-04-01閱讀次數: 】
南京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群眾現政府
通知公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有悖法建筑物的沒特定物確定書》,現因憑借《中國百姓我國共合國民事法律法律民事法律案件法》明文歸定的其他的方法不了答復,按照《中國百姓我國共合國民事法律法律民事法律案件法》第915場條的明文歸定,向你通知答復《責成責令改正撤除選擇書》、《附違背法古建筑的拉不有形動產申報書》,組織出本公示生效日起,要經過三十五日,即視同送到。
126郵件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違反法施工的不動的同時產判定書》
二〇二兩年三月三日